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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营改增后,深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?

    admin 深圳增值税票知识 2021年04月09日

    营改增后,营业税即被增值税替代,营业税不存在了,但是,增值税缴纳发生了变化。会有许多深圳企业在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存在许多疑问点,针对此问题,小编今天和大家普及营改增后,深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

    第一、“购买方”栏填开要求

  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需填写完整购买方的4项信息(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、“地址、电话”、“开户行及账号”)。

  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如购买方为企业、非企业性单位(有纳税人识别号)和个体工商户,购买方栏的“名称”、“纳税人识别号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;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(无纳税人识别号)和消费者个人的,“名称”为必填项,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。

    第二、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填开要求

    2016年5月1日起,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,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。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,开具发票时,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,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,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。

    第三、“金额”和“价税合计”栏填开要求

   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“金额”栏填写不含税金额。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如果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,可选择“含税金额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,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,“价税合计”栏为系统自动算出,不能人工修改,应等于含税收入。

    第四、其他栏次填开要求

    按实际业务填写“规格型号”、“单位”、“数量”、“单价”栏,无此项目可不填。按实际需要填写“收款人”、“复核”栏,“开票人”栏为必填项,“销售方(章)”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    营改增后,深圳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?以上就是营改增后,深圳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新规。企业老板和财务应该尽快熟悉以上变化,避免在税务办理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。如果您还有其他有关于营改增后税务问题,欢迎随时咨询知道君,我们将为您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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